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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条例63条的内容是什么?

2025-01-28 21:31 发布

交通条例第63条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的行为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禁止在特定路段停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此外,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也不得停车。

2、公共设施前禁止停车: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

3、车辆停稳前不得上下人员: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路边停车规范: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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