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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小货车开15年会报废吗

2025-02-24 13:49 发布

根据相关法规,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此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总之,根据法规,双排小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这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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