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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坡会车时应该让谁先行

2025-02-24 13:48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上下坡会车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在狭小的坡道上,上坡的一方享有先行权,但是如果下坡的一方已经行驶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尚未上坡时,则应让下坡的一方先行。这是因为上坡车辆容易因动力不足而熄火,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当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同时处在坡道的最边缘时,下坡车辆先行会面临较大的驾驶风险,因为坡道的行驶速度较快。相反,上坡车辆先行的话,即便发生交通事故,问题也会相对较小。

当两辆车都处于坡道的中间位置时,如果上坡车辆让下坡车辆先行,那么手动挡车辆可能会因为动力不足而熄火,从而产生坡上倒溜的风险。而下坡车辆让行的话,则只需在行驶过程中轻踩刹车即可。

如果两辆车之间存在障碍物,应让距离较近、速度较快且前方无阻碍的一方先行,不能拐弯让直行。如果障碍物位于会车正前方,要注意观察对方车辆的行驶方向。当对方车辆强行超车或开启左转向灯提示时,应立即减速或停车让行,切勿拐弯让直行导致“三点并列”的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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