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处理违停时,只要拍摄到车辆的车牌号码即可视为有效取证。这种做法依据的是交警在现场的执法权限,相比电子抓拍设备更为灵活和全面。在实际操作中,交警通常会携带一个高清摄像头,这个摄像头不仅能够记录车牌,还能记录整个执法过程,包括声音和视频等信息,这些资料会被上传至交管系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警在现场发现机动车违停时,首先会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要求驾驶员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导致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交警有权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并且可以将违停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地点停放。
因此,交警在处理违停行为时,只要拍摄到车牌号码即可有效取证,无需拍摄车辆的其他部位。这既保证了执法效率,也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