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汽车右转时,必须要打右转向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如果车辆右转弯而未打右转向灯,车主将被视为违章行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可能会被罚款,并扣除驾驶证1分。
正确使用汽车灯光至关重要。例如,当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此外,驾驶机动车在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然而,在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夜间驾驶机动车在没有路灯、照明灯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远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夜间驾驶机动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或超车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窄路、窄桥会车或遇行人、非机动车时,应使用近光灯。如果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到紧急情况,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遇到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或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加速车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入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