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和行驶里程规定如下: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不同类型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
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10年和11年。
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规定的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以下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者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里程为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60万千米;
租赁载客汽车行驶里程为60万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里程为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60万千米;
公交客运汽车行驶里程为40万千米;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里程为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为80万千米;
专用校车行驶里程为40万千米;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里程为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60万千米;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里程为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为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为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为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为30万千米;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里程为50万千米;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里程为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为12万千米。
汽车的报废时间主要取决于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对于私家车,如家用5座轿车或7座SUV等非营运的小型、微型汽车,虽然没有固定的使用年限,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车辆,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
小车的报废标准因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对于私家车,家用5座轿车和7座SUV这类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并无固定的使用年限。然而,当这些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车主进行报废处理。此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
营运车辆的报废公里数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