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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灯光的使用有什么法律规定?

2023-12-22 14:25 发布

汽车灯光的使用在中国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灯语”的概念,通过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传递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对于左、右转向灯的使用,法规要求机动车在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提前开启相应的转向灯。这能够明确地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自己的行驶意图,减少事故风险。

远、近光灯的正确使用同样重要。夜间在道路上会车或近距离跟车时,应及时变更远近光灯,避免灯光使用不当对其他车辆造成视线干扰。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在距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确保双方视线不受干扰。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

此外,车辆示廓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正确使用也不容忽视。这些灯光的主要作用是在低能见度条件下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的情况下,确保所驾车辆能够及时有效地“被看见”,从而降低交通风险、减少交通事故。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上述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还应根据能见度情况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甚至危险报警闪光灯。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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