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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所有权是通过登记还是交付取得的

关于汽车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还是交付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汽车所有权的转移主要依据交付这一法律事实。

交付是指将汽车的占有移交给买受人。交付不仅是物理上的转移,更是法律上的移转。因此,交付通常被视为动产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从交付时起生效,而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换句话说,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自交付时起生效,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交付是动产物权转移的主要依据。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登记不是动产物权转移的必要条件,但它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汽车所有权的取得主要依赖于交付,而登记则是为了公示动产物权的转移,增强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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