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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的三车道限速是多少?

高速公路三条车道限速从左侧数起,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车道(超车道)的限速一般为100-120公里/小时;

第二条车道的限速为90-110公里/小时;

第三条车道的限速为60-100公里/小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时,超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减速车道的速度应在每小时50公里以内。若道路限速标志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则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高速路段如遇坡道、闸道等特殊情况,限速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坡道的限速与坡道的长度和角度以及车流量有关,而闸道的限速则为40公里/小时。至于高速公路上的弯道,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减速,这与我国弯道设计标准有关。

高速公路的弯道设计有一定标准,平原或丘陵地区的高速公路弯道最小曲线半径为650米,山区间的高速最小曲线半径为250米。当车辆以120公里/小时通过弯道时,所产生的离心力不会超过0.2g,而一般汽车可承受的离心力至少为0.5g,因此不必减速。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并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行车道。

第四车道,也就是应急车道,仅供应急车辆使用,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以及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或车内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车辆在非紧急状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

在高速行驶时,应注意交通标志,行驶中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特别是在遇到雪、雨、雾天气或路面潮湿、冰滑和能见度较差情况时,应及时将车速降低到安全车速以下,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盲目开快车。不得随意提高车速,频繁超车,以免发生危险。

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遇到有雾、雨雪、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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