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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转向灯被追尾责任

2023-12-22 16:58 发布

在道路交通中,若发生机动车追尾事故,通常情况下责任归属于后车。然而,如果前车在紧急变道时未打转向灯,导致后车无法及时作出反应,那么前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当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时,应及时报警以便交通警察进行公正的责任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在进行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到车辆的行驶意图,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该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为了预防追尾事故的发生,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留出足够的刹车时间。同时,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刹车泵、刹车片和刹车油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刹车系统能够正常工作。此外,长时间跟随客车、货车行驶,特别是刹车灯失灵的车辆,也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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