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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标准

2023-12-22 17:34 发布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类型:

1.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2.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4.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5. 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6. 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 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8. 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9.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一般都在40km/h左右;

10.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11. 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12.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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