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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2023-12-22 17:41 发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同样会受到同样的处罚。此外,如果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对于未携带证件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一旦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手续,他们将被及时退还机动车。

此外,第九十九条还规定了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等。这些违法行为都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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