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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是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

2025-02-02 10:57 发布

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符合法律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行车记录仪使用的TF卡(micro SD)是一种重要的存储设备,用于保存行车记录仪输入的所有信息。当TF卡的容量超过32GB时,它能够录制长达16小时的视频。录制视频的清晰度越高,录制时间就越短。一般情况下,720P格式已经完全足够,VGA格式也可以满足大多数需求。

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与其它视听资料一样,在确保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链中的一部分,与公安机关调查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但最终仍然以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为准。简而言之,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数据最多只能视为间接证据,而不是像某些消费者和不良经销商所想象的那样,能够作为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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