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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道行驶的车辆遇前车有下列哪种情形时不得超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超车:

1.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

3.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在超车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禁止强行超车。如果前车因故未让速、让道,不得强行超车;

2. 前车前方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时,不能强行挤插,不得强行挤靠被超车迫其让行;

3. 超车时要保持平缓的超车路线

4. 超车前提前变入左侧车道,超车后推迟返回右侧车道,使行驶轨迹与前车基本保持平行;

5. 超车前、超车中、超车后都应始终注意保持与被超车的车间距离

6. 在超车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且横向间距过小而可能发生挤擦时,应迅速减速,终止超车,待机再超,但要慎用行车制动,防止侧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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