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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三车道的速度规定是什么?

2025-02-03 09:02 发布

在高速公路上,三车道的速度规定如下:

最左侧的车道,也称为超车道,允许的最高速度为110-120公里/小时。该车道主要用于超车和快速行驶,因此速度要求较高。

中间车道的速度范围为90-110公里/小时。这主要适用于那些既不想频繁超车也不打算保持最低速度的车辆。

最右侧车道的速度则较低,为60-90公里/小时。这通常适用于需要保持较低速度或准备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具体来说,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其最高限速也有所不同。例如,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此外,对于多车道的情况,同方向有两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而对于三条或更多车道的情况,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为每小时90公里。当道路限速标志与上述车道行驶速度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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