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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全损后的车辆归属问题

报全损后,车辆所有权仍然归车主所有。当事故责任完全由车主承担时,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而在非车主全责的情况下,应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足部分则需由机动车驾驶人自行承担。

至于残值,需要经过评估。评估结果可能使残值归属于车主,也可能归属于保险公司。如果扣除残值后,车主仍然保留车辆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则需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1. 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则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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