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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后三个月内还可以驾驶机动车

2023-12-22 21:31 发布

当驾驶人的驾驶证丢失时,三个月内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目前并没有所谓的“驾驶证丢失后三个月内还可以驾驶机动车”的说法。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期间继续驾车出行,将按照未取得驾驶证处理,并且可能会面临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驾驶人员驾驶丢失的驾驶证后不能再继续驾车。因此,如果驾驶人发现自己的驾驶证丢失,应当及时补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63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驾驶证。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补办驾驶证前,应当确保自己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如果申请人满足以上条件,车辆管理所将予以办理补发驾驶证,并且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因此,当驾驶人的驾驶证丢失时,应当及时补办,否则将会按照未取得驾驶证处理,并且可能会面临罚款。在补办驾驶证期间,驾驶人应当避免驾车出行,以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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