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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审新规定

2023-12-22 22:06 发布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年检规定已有所调整。机动车需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不同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的车辆每年需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的车辆每年需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的车辆每2年需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内的车辆每2年需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需处理完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若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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