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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卖车如何操作

在跨省卖车的过程中,有20个城市已经实现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跨省通办。

这些城市包括天津、太原、沈阳、南昌、淄博、郑州、上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宁、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武汉、深圳和南宁。这样一来,车主在迁入地或迁出地的车管所提交申请即可完成车辆提档,无须去拿纸质档案,车辆档案将通过网络传输完成。

在异地卖车时,原车牌有两种处理方式:保留原车牌和退牌。若车主选择保留原车牌,只需在办理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即可。如果选择退牌,上交车牌后,申请注销原机动车车牌。

具体来说,如果车主选择保留原车牌,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 车主只需按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办理原机动车的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即可;
  • 在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提交保留号牌申请书,以及原机动车的报废证明、对应号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交到车管所;
  • 车管所会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车主将受理并录入原号牌,并打印《临时行驶号牌》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 临时号码牌在有效期内都可以上路使用,直至原号牌领取回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此外,在申请转移登记前,车主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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