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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如果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规定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下,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也需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对于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可以免除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对于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根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同时,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还需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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