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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报废标准

2023-12-23 04:06 发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小型私家车并没有明确的报废期限。但当车辆行驶达到60万公里后,会被引导报废。对于营运中的小型汽车,报废期限为8年,而营转非的小型汽车也会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进行处理。

小型汽车报废的流程如下:

1.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需要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然后等待登记受理岗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2. 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机动车检测岗会对其进行认定,确保符合报废标准,然后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 车主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 回收企业核对通知书后,会将车辆进行拆解拍照。要求是发动机和车辆要分离,发动机的缸体要打碎,车架(底盘)要切掉。

5. 最后,车主需要携带变更单、更新车辆技术鉴定单、报废车辆回收证明、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检查签字,车牌回收,按规定报批,通过报废登记即可完成私家车报废。

根据《机动车辆报废规定》,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后,达到报废标准后可继续使用,但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后,达到报废标准后可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此外,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6年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测,7年到第15年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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