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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证审验新规是什么?

2025-02-07 14:17 发布

校车驾驶证审验规定如下:

持有校车资格证的司机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审。由于校车属于特种车辆,对于安全系数要求非常高,部分城市甚至要求每年进行两次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同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校车驾驶证审验的具体规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根据第九十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 提出注销申请的;
  • 年龄超过60周岁的;
  • 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 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 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 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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