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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保留车牌流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车辆报废后车牌可以保留。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保留车牌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持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二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强制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会按规定登记、拆解、销毁车辆,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时,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等资料。完成申请后,可以到机动车管理岗等待通知,准备缴费并上交车牌。机动车回收企业会给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在收到证明后可以选择一家回收企业进行汽车解体。七天内将所有资料副本送往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然后可以前往原来车牌申请的地方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保留牌照。旧车申请报废后的六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新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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