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鉴定标准:
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2、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是指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3、事故机动车指的是因碰撞、水淹、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严重损伤的机动车。
4、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是指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事故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5、事故机动车贬值损失,指的是机动车在事故前的评估值与事故后的评估值之间的差额。
6、价值评估方法根据机动车的技术状况,计算某一时点价值的方法。对于事故机动车,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7、重置成本法是按照相同车型的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时价值的方法。
综上所述,机动车鉴定标准涵盖了机动车的定义、鉴定评估目的、事故机动车的定义及其价值评估方法。这些标准为机动车鉴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了鉴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