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行驶证的期限为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若认为有必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可以先行扣留其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风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便当事人了解具体处罚情况。
以下情形可以导致驾驶证被扣留:
1、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
5、使用他人驾驶证;
6、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