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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回被扣押的车辆

当您的车辆被扣押后,您需要尽快了解如何取回您的爱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认相关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后,会通知您领取车辆。

一旦您收到领取通知,您就可以前往领取您的车辆了。如果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您未前往领取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公告。如果公告三个月后,您仍未领取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在交警扣留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当您的车辆被扣押时,您应该在三十天内提供合法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追缴您的车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车辆涉嫌被盗、被抢、拼装或符合报废标准,交警有权扣押车辆。

除此之外,交警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有嫌疑的;
  • 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
  • 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经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前来接受处理或未办理相应手续,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价款将上缴国库。对于非法拼装的车辆,应当予以拆除,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报废,其他涉及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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