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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有报废期限吗

2025-04-14 13:32 发布

普通小轿车在没有报废年限的限制,因为它们不属于营运性质。

根据相关规定,当这些车辆使用了15年之后,只需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审,通过审核就可以继续使用。但一旦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就应该引导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当强制报废: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虽然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三轮汽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此外,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将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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