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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什么

2025-02-26 10:32 发布

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异地办理转移登记时,如果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若车辆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从使馆转移给非使馆的单位或个人,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9、若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则需要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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