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消费者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要求4S店换车或退货。
根据相关规定,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此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也可以要求4S店换车。
对于发动机或变速器的问题,如果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
同时,如果转向系统或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最后,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