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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小汽车折旧如何计算?

2025-04-13 09:33 发布

单位小汽车的折旧年限为5年,规定的残值率为5%。以下是关于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详细说明:

根据税法的规定,小汽车的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也定为5%。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小汽车。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对于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其折旧年限同样为5年。

在折旧计算过程中,我们通常采用直线法计算。具体来说,每年的折旧额等于小汽车原值减去残值后,再除以折旧年限。例如,一辆原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残值率为5%,则残值为5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100万元 - 5万元)除以5年,即19万元。经过5年的折旧后,小汽车的价值将降至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在使用小汽车的过程中进行了大修或更新改造,根据税法的规定,这些费用可以计入小汽车的原值,但必须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时进行调整。此外,对于二手车的折旧规定,同样是从购买之日算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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