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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坡会车时该谁让行

2025-04-13 09:32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应当先行。如果下坡的一方已经行驶至途中,而上坡的一方尚未到达坡顶,那么下坡的一方应当先行。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车辆在上坡时容易发生熄火,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上下坡会车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当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都位于坡道的两端时,如果下坡车辆先行,由于坡道行驶速度较快,容易造成行车危险。相反,如果上坡车辆先行,即便发生交通事故,问题通常较为轻微。这主要是因为上坡车辆的行驶速度较慢,且车辆处于上坡状态,其运动状态相对稳定。

2. 当双方车辆都处于坡道的中间位置时,如果上坡车辆停车让下坡车辆先行,手动挡车型的车辆容易熄火,从而引发从坡上溜车的事故。因为上坡车辆需要克服坡道带来的阻力,必须加大油门,使发动机发出更大的动能和牵引力,以完成爬坡。而如果下坡车辆让上坡车辆先行,下坡车辆中途可以轻松刹车,继续下坡,这样会更加安全。

总之,上下坡会车时应当遵循交通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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