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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跳灯的使用规定是什么

2025-02-11 12:53 发布

双跳灯使用规定如下:

1、雾天行车时:雾天行车时,驾驶员的视线会受到严重影响,此时应当打开双跳灯,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

2、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且阻碍交通无法移动时,应当立即打开双跳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打开双跳灯,以确保行车安全。

4、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自身车辆处于非正常状态。

5、在行车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当车辆在行车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打开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注意,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组成车队时:在交警部门允许的条件下,组成车队时,车队内车辆应当打开双闪灯,以确保车队安全。

双跳灯即危险报警闪光灯,它是一种信号灯,用于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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