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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2025-02-11 21:50 发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被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需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以注销车辆信息:

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的要求;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的要求;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值得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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