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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流程有什么步骤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前往交警部门获取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出具委托书进行鉴定。通常情况下,肢体鉴定应在受伤后三个月进行,而精神鉴定则需在受伤六个月后进行,具体时间会根据身体恢复情况而定。

其次,委托人需向鉴定机构提交委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委托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等。鉴定机构会审核这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然后,鉴定机构会进行鉴定并复核,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将其交给委托人。此过程中,以原始损伤为依据的法医会通过多种方式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

当事人治疗终结后,需向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评定依据通常为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的情况。

如果各方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

鉴定时,需准备好治疗期间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及相关报告等材料。在治疗结束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前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请注意,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流程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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