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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骨折时,何时进行伤残鉴定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伤残鉴定通常在骨折的治疗结束之后进行,这意味着骨折已经完成了复位、固定以及康复训练等阶段。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鉴定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相关的并发症治疗结束后,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时进行。

骨折治疗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因此,患者可以在出院前或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然而,如果患者骨折后伤残程度较高,需要满三个月才能获得法医认定报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认可。而那些伤残程度较低的患者则可以随时进行鉴定。此外,如果伤及神经或颅内,需要满六个月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患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相关部门会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综合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恢复情况,以确定伤残等级。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应当在二十天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果需要延期,需要得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最长可延长十天。鉴定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并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鉴定结果后,应在二天内将复印件提供给当事人。当事人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印件后的三天内申请重新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时,患者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伤残鉴定委托书等。这些材料越详细,越有助于评定公平合理的伤残级别。通常情况下,骨折患者都能评定为残疾,而伤残等级越高,后续残疾赔偿金也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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