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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2025-03-06 10:18 发布

在天津进行二手车交易时,税收政策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时,需缴纳3%的增值税。而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时,可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若该车辆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则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4%/2;若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则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时,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可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实行“先票后税”,即先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次月纳税申报。而非一般纳税人则需实行“先税后票”,即先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再到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本公告中提到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为了稳定、扩大汽车消费,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例如自5月1日起,销售二手车减按0.5%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也得到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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