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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信息变更

驾驶证信息变更需要到车管所备案,以下是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地需要有效的居住证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属于驾驶人姓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需出具居民户口本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信息变化换证时需提供);

5.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

办理条件如下:

1.身份证信息发生变化的;

2.驾驶证无扣押、扣留或暂扣;

3.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注销可恢复、违法未处理的状态;

4.驾驶证不具有注销、吊销或撤消的情形;

5.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递交资料;

2.受理岗审核,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3.受理岗打印、制作驾驶证;

4.档案岗整理、装订资料;

5.申请人付费、领取驾驶证。

办理时间、地点如下: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受理地点: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办理。

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流程如下:

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最新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4.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经网上查询核实后办理转入手续;

6.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外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流程如下:

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户口迁移证明和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3.最新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4.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6.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7.交回驾驶证;

8.接受身体检查;

9.送交本人相片2张。

机动车驾驶证转户包括转入和转出两个环节。

第一步,从原发证机关办理转出,要提供转入地暂住证(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驾驶证等手续,还必须在驾照有效期内办理;

第二步,转出地车管所同意转出,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驾照登记资料(密封),一同由申请人转交给转入地车管所;

第三步,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入,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一年以上)、转出地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密封)、相片等资料。申请转入要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办理。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户口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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