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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政策

2025-02-13 20:08 发布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政策如下:

个人用户想要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需满足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以及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领要求已调整为“申请之日前 36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时,除了原有的“信用状况良好”要求外,还需满足“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 5 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 1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条件。

消费者如果想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也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但拟受让的新能源汽车须在本市注册登记。

新能源汽车厂商需要承担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保障责任,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并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置。

为方便消费者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上海市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数据平台统一受理。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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