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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交通违章处理的步骤怎么规定的

2025-03-05 10:39 发布

在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处理交通违章的步骤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

首先,如果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需在开具日起15日内去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罚,加罚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如果因交通违法被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需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或身份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对于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获得违法信息后,应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处理过程中,违法当事人可以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然后持缴费收据返回当地执法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解锁和销案。

另外,也可以选择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去银行缴纳罚款,或者直接持现场单去银行缴纳罚款。在某些情况下,持现场单复印件缴纳罚款后还需持缴费收据返回受理窗口解锁和销案。

对于一般程序情形,如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等,需要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并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后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时,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在非现场情况下,根据监控记录对机动车所有人等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需要交通警察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此外,处理违章时还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查看违章照片,确认违章后拿确认书去指定银行交罚款。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再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处罚决定书打印后应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每天将收取罚款数额的3%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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