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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明的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2025-03-05 10:39 发布

在遇到交通事故需要开具证明时,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以及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等。准备齐全后,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找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证明。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面会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此外,一般车主还需要到当地交警事故大队开一张三年无事故证明。为此,需先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交通运管部门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车主需写出书面申请,写清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

辖区违章事故处理交警中队会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息,确定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 12 分,则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需要开具事故证明,首先要确定事故证明对象,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交通事故事实。接着,收集相关证据,例如现场勘查报告、事故认定书、伤者诊断证明、照片、目击证人证言等。然后,制作事故证明模板,可以参照提供的模板按实际情况填写内容。接着,将制作好的事故证明模板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事故进行认定。审核通过后,会在事故证明模板上加盖专用章,并出具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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