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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项目

2023-12-23 17:37 发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条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以及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

对于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并希望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需要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若申请人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并希望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同样需进行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试。

对于由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转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或由普通二轮摩托车转为普通三轮摩托车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是必需的。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人,若不符合原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并申请变更,也需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科目一涵盖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内容。科目二则依据不同车型有不同的考试内容,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等需进行桩考、坡道定点停车等,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则需完成倒车入库等动作。科目三主要考察道路驾驶技能,如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等,并有夜间行驶等考试要求。

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也有所不同,如科目一满分为100分,90分即为合格;科目二满分为100分,大型客车等车型90分合格,其他车型80分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各自达到90分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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