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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如何计算

车损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分为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折旧按月计算,9 座(含 9 座)以下客车的月折旧率为0.6%,10 座以上的月折旧率为0.9%。折旧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其次,在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另外,车损险保费的计算公式通常为“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其中,基础保费和费率由保监会批准,车辆购置价根据实际车型确定,优惠系数则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车险承保政策制定。例如,6 座以下汽车0-1 年车损险基础保费为630元,费率1.5%;1-4 年车损险基础保费为594元,费率1.41%。6-10 座汽车0-1 年车损险基础保费为756元,费率1.5%;1-4 年车损险基础保费为713元,费率1.41%。

车损险保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三种: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也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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