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车道的车速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城市道路中,当有三条及以上相同方向的车道时,最高行驶速度通常不超过80公里/小时。若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或标线,且有两条及以上相同方向的道路,则最高行驶速度为70公里/小时。封闭式路段同样适用这一限速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行驶速度还需依照道路情况及路面上的警示标志或指示标线来决定。若遇到明确的限速标志,则必须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三车道的车速规定如下:
第一条车道通常是小客车专用道或者超车道,最高行驶速度为110至120公里/小时;第二条车道大多为客车专用道或者快车道,最高行驶速度为90至120公里/小时;第三条车道通常是客货车专用道或者慢车道,最高行驶速度为60至120公里/小时。
在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情况下,左侧车道的最低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00公里。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则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行驶速度为每小时90公里。
此外,当遇到雨天湿滑路面或能见度非常低的情况时,驾驶员应适当降低行驶速度,并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以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