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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首先,条例对校车定义进行了明确: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必须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只有这样的车辆才能被称为小学生专用校车。

为了减少学生的交通风险,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以保障学生能够就近入学或寄宿入学。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便利。

在农村地区,如果学生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无法满足需求,地方政府应保障校车服务,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需要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生产校车的企业必须确保其生产的校车符合这些标准。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多方共同的责任。县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以便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他们还需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应签订责任书并备案,并对师生及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演练。

如果学校确实需要校车服务,可以配备校车。使用校车时,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政府应组织对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进行实地勘查,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存在隐患的路段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统一规划和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及其相关标识。

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并且对于违规和事故处理有相应的规定。车辆还需要进行例行保养和修理,以确保安全。

总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全方位保障校车安全,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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