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中不避让校车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回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车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开摩托车不能穿拖鞋,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允许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上路。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存在安全隐患。 此
在驾驶过程中,如果超速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人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人处以十二分的扣分处罚。同时,还将面临两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被处以最高十五日的拘留。 为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禁赤脚、穿拖鞋或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违规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因此,穿高跟鞋开车属于违法行为。 穿高跟鞋驾驶被归类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任何穿拖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