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三条车道的速度规定是: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最高时速为70公里。此外,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公路上,最高时速也为7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也需要注意交通标志,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但在路面潮湿等能见度差的特殊天气下,应该及时将车速降低到安全车速以下,并保持车距,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