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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主体有哪些

2025-02-15 14:21 发布

交强险赔偿主体包括保险公司、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受害人等几类。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责任限额部分,则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主体。例如,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此时的责任主体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

交强险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而被保险人则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主要为车外的人和财产,不包括驾驶人员和车辆上的乘坐人员。

赔偿项目众多,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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