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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可以载人吗

深圳电动车可以载人吗?回答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专用标志。同时,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单位、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二千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五千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一千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

总之,深圳电动车不可以载人。如果需要载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给孩子准备安全座椅或安全带;二、预防孩子的脚卷进后轮;三、不要在踏板上放小凳子;四、不要让孩子站在踏板上;五、不要让孩子坐在车头;六、不要抱着孩子坐;七、孩子坐车时不要系长围巾或穿长裙;八、骑车时不要打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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