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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如下: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60km/h;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40km/h;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20km/h,并且应该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在这些情况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还会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和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以上是高速公路特殊天气下的建议速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车速,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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