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从事黑车运营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属于非法营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有违法所得,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则会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要证明私家车跑黑车的行为,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1. 车辆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以证明车辆的合法性。
2. 乘客的口供或书面证词,用于说明乘客与车主之间的关系。
3. 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或者其他能证明车辆运营情况的录音录像材料。
4. 支付记录,包括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以证明乘客支付了费用。
5. 其他能证明车辆运营情况的相关证据,例如与乘客的通信记录。
这些证据可以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惩处。